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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溧水区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方式,强化人大监督力度,首次开展了专题询问工作。以动真格的“严厉”态度,对政府部门工作进行询问,毫不留情的“咄咄态势”,令被询问的部门负责人禁不住出了一身汗。不动真格不询问,有问必答,有答必行,真正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溧水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的开展,在人大代表及广大群众中引发了一场不小的“地震”:原来,人大监督可以如此尖锐! 询问是人大监督的一种形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法定方式。依法做好询问工作,对于发挥人大议事制度和监督制度的效能具有重要作用。与询问相比,专题询问的主题更加集中,监督更有针对性,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专题询问的出现,是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积极探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集中体现。 一直以来,溧水区人大在监督工作中,主要采取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或者作出审议意见提交政府部门办理的方式。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这种监督方式有时候就显得有些过于温和,硬度不够,刚性不足。特别是一些“不痛不痒”的建议和意见,令落实部门感到“不吃劲”,甚至不当回事,马虎应付,蒙混过关。专题询问作为询问的形式之一,被长时间搁置。这也影响了地方人大的权威性。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询问甚至是质询工作,显得尤为必要。 一、 询问工作早有法律规定和成功实践。 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对询问早已作出过相关规定。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在代表小组或者代表团会议上进行说明。”我国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代表法第十三条规定:“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2006年8月通过的监督法对“询问和质询”专设一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此外,预算法和立法法也对询问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早在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首次开展了专题询问工作。2010年6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多位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要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各省区市积极借鉴全国人大的经验,陆续开展了专题询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专题询问逐渐成为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 二、准确把握专题询问的特点。 专题询问有极其严格的程序性、法定性和庄严性,准确把握专题询问的特点,是开展好专题询问工作的基础。 1、专题询问的主题重大,询问对象为“一府两院”。专题询问“询问”的事项一般是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选题上的重大凸显了专题询问与询问的区别。从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题目来看,涉及食品安、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预算决算等题目,显示出人民群众关心问题的高度一致。一些地方还围绕具有地方特色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询问,诸如上海市的建立世博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湖北的农村饮水安全、江西省深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专题询问的对象一般为政府,但也有地方将专题询问的对象扩大到“两院”。例如2011年9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以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为题,对“两院”开展了专题询问。当时,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纷纷请求发言,问题一个接着一个,场面气氛十分热烈,专题询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 专题询问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从近年来全国各地开展专题询问来看,基本上都形成了一套严格的流程,包括确定询问主题、制订工作方案、加强与被询问单位沟通协调、开展调研座谈访谈、提出拟询问问题、开展专题询问、问后整理询问意见交被询问部门等。为了在专题询问中提出针对性强、切中要害的问题,确保专题询问取得更好的效果,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确定专题询问主题、制订工作方案后,探索采取实地调研、代表座谈、专委会研究提出、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征集、直接向公众征集等多种形式收集具体问题。今年8~9月份,溧水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了四个执法组,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对《食品安全法》开展了执法检查,重点视察食品生产企业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加工、市场销售企业以及食堂、饭店等。着重检查《食品安全法》在我区宣传贯彻情况,近年来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开展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执法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执法检查组分成若干小组,通过明查暗访到基层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分层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方方面面的情况,集思广益,对《食品安全法》责任落实情况做好调研工作;三是与114网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状况》民意调查,听取老百姓对当前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价、意见和要求。区人大执法检查组在此基础上分析研究调研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9月底提交区十五届人大第37次常委会审议,并在常委会上开展服专题询问。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专题询问中,代表们集中提出的10多个具体问题。以这些问题为基础,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审议意见书,提交区政府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区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并将落实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检验。 3、专题询问注重整改落实。专题询问结束后,各地对询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普遍进行了跟踪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询问意见和审议意见综合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书,交受询问机关研究办理,并由人大有关专委会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二是将询问意见单独交受询问机关研究办理,要求其提出研究处理方案,或提出整改和实施的具体意见。三是作出相应决议,使要求受询问机关整改有了法律依据。四是进行评议或测评,增强询问的力度。比如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后,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情况对政府办理工作进行了测评。在对司法工作进行询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当场进行满意度表决。这些都对有关工作部门起到很大的督促作用。 4、专题询问注重公开性和透明度。专题询问虽然有些敏感,甚至尖锐,但仍要绝对公开透明。为了扩大专题询问的影响力,各地都注重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报道。一些地方还采取了现场直播的报道形式,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询问由中央电视台进行现场连线和实况报道,新华网对询问情况进行现场直播。今年,溧水区人大常委会两次开展的专题询问工作,都由区电视台全程录播,并于黄金时段在电视新闻上播出,完全对外公开,大大增强了专题询问的社会影响力。今后,我区人大常委会还将尝试电视直播的方式对外公开专题询问工作。 三、严格每一个专题询问的环节 1、选好选准议题。围绕中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选准议题,无疑能有效增强询问选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选好议题也是做好专题询问工作、取得监督实效的前提。专题询问选题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举措,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期待的重大问题,紧密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人大各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把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报告议案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选题。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在调研、听取汇报等工作基础上,认真梳理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对专题询问的意见。 今年5月26日,在溧水区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就“如何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动精准扶贫工作”,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区政府副区长于玛丽代表政府作表态发言。“请问两家医院负责人,如今医疗报销比例提高了,为什么老百姓还是感到看病贵?医院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费降费?”“一些常见药品在村卫生室根本买不到,村卫生室医生严重缺乏,这些实际问题该如何解决?”杨四洲、赵永生、赵孝禄等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区人大代表接二连三发问政府有关部门,问题句句有针对性。区卫计局局长鲁慧荣、区人民医院院长陈水两位被询问人,坦言被询问很有压力,代表们的提问很尖锐,都是现实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回答起来不禁出了一身汗。他们表示,通过询问,他们进一步看到工作中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出台政策加以改进,并将改进的进度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 在今年9月29日召开的溧水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我区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区政府副区长经地生代表区政府作了表态发言。11月下旬,溧水区人大常委会还将对全区公共交通、出租车行业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这些议题,均是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的询问,也问出了百姓心声,引起热烈反响。 2、制订专题询问的详细方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前,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制订专题询问具体实施方案,报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开展专题询问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专题询问的目的、组织方式、询问对象、询问问题、跟踪落实等内容。溧水区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开展的每一次专题询问工作前,都制订了详细的方案,并下发到有关部门和人员手中,以便作好充分准备。 3、深入开展询问前的调研活动。为了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更深入地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时,应当同时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视察或调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询问问题。 4、初步征求意见。参照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可以邀请本级人大代表、下一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专题询问提出人列席专题询问会议现场。公民代表也可以通过向常委会办公机构申请的方式,旁听专题询问。专题询问主题和议程确定后,常委会办公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人民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汇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将其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询问问题的重要基础。 5、各项材料的准备。常委会办公机构应当在常委会会议举行一个月前,将开展专题询问的时间、地点、主题、日程安排等内容书面告知“一府两院”,“一府两院”根据议题确定接受询问的具体机关或部门。受询问机关应当于专题询问举行十日前,确定接受专题询问的负责人名单,连同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一起,送常委会办公机构。专题询问举行七日前,常委会办公机构应当将上述材料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6、确定受询部门。受询问机关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主要负责人无法到会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可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询问的,主管相关领域工作的副市长应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如询问问题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可由涉及相关职能的多个部门共同答复,也可由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单独答复,具体情况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如,在溧水区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开展的“如何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动精准扶贫工作”专题询问工作中,确定的应询人为区卫计局、民政局、财政局、农工委、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太平洋人寿保险江苏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四、掌握询问方法,坚决杜绝“不痛不痒”。 1、态度与用词不必太过“客气”。专题询问是一项严肃而庄严的工作,询问时应当直截了当,不必过于“客气”。专题询问不是茶话会,更不是表彰会。表扬的话不说,肯定的话少说,尖锐的话多说。“不痛不痒”的话说了等于白说。 2、要抓住要害,有针对性发问。千万不能词不达意,洋洋洒洒,没有中心。必须一个问题一个主题问,要问清楚,问到点子上。这也就需要询问人必须事前做足功课,在调研、听取工作汇报等过程中,全面了解工作情况,寻找并思考存在的问题。要带着议题到群众中去,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民意民声,再梳理汇总,提炼升华,形成问题带到会上提问。如,溧水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专题询问时,在提问之前,为了确保提问者了解工作情况,会议首先听取了区精准扶贫情况的报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专题询问采取“先听取后询问及一问一答”的方式,即在听取各职能部门相关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围绕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事业发展,推动精准扶贫等方面工作,以一问一答方式开展询问。 3、不必回避矛盾。在询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抓住关键和要害问题提出问题,不回避矛盾。如果对回答问题情况不满意,可以进一步深入询问。同时,要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专题询问中的主导作用,对于询问人提出的问题,答问人应直截了当、实事求是地做出回答,不走过场。现场不能回答的,应当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在下次会议上口头答复或书面答复。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询问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印发会议。受询问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回答后,询问人仍有不清楚的问题时,可以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继续提出询问,受询问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应当作出回答。在溧水区开展的两次专题询问中,应答者回答认真严谨,对于暂时还没有做到、做好的工作,以诚恳的态度作了表态和打算。 4、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询问。专题询问一般采取先听取后询问,以一问一答方式开展。也可以采取联组会议或其他方式进行。询问时,由常委会主任或由常委会主任委托的主管相关领域工作的副主任担任主持人。主持人应当简要介绍专题询问的主要程序、进行提问和答复的主要要求等。联组会议上提出询问、回答询问,应经主持人准许。主持人有维持会议秩序的责任,对于超出规定时限、内容偏离主题、带有人身攻击色彩等不适宜的发言,主持人应当予以提醒。 (区人大办 谷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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