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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德福同志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秦启辉同志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简恩华同志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武宁琪同志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杨先木同志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洪蓝人民法庭庭长; 尹庆华同志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庆同志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李宏伟同志的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钟玉环同志的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武宁琪同志的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先木同志的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洪蓝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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